经2012年1月19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任命:
王 钧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局局长;
尤维萍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局长;
陆 恺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
蒋华荣同志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张 龙同志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局长职务;
高陵霞同志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孟建发同志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