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狄志强辞去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