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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  字号:〖
 

201237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327日正式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二、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1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三、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11年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通过相应的决议;

六、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通过相应的决议;

七、选举天宁区出席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选举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3月7

  主办单位: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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