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钧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