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二、听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审查并批准区“十二五”规划纲要,通过相应的决议;
三、审查并批准区2010年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四、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
议;
五、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六、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七、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