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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1-07 浏览次数:  字号:〖
 

20101227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119日正式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二、听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审查并批准区“十二五”规划纲要,通过相应的决议;

三、审查并批准区2010年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四、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

议;

五、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六、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七、选举。

  主办单位: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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