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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裴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2011127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裴阳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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