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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1-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20111028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区全面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治观念,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依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根据我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品质之区”的战略,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推进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学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全区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分类施教,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握群体特点、分类施教的原则,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以强化法律意识教育、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依法参与居民自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提升依法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三、明确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新时期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和重要载体。要建立健全法制文化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大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全体公民的法治精神和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浓厚氛围。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学校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着力培育和形成具有天宁特色的法治文化。

四、创新方法形式,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增强各类大众媒体的社会责任,努力构建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平台。要运用新闻媒体开办法制专栏、专版,要建好各类法治文化场馆、法制宣传橱窗、社区(村)法制图书室,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作用。要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不断推进法治实践。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各项工作机制建设。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切实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系统部署,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区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特别是要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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