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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7 浏览次数:  字号:〖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定于2010428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天宁区政府(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广场)22A2218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

建议会议的议题是:1. 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决算情况、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审查批准2009年财政决算报告;2听取和审议《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部门工作进行测评;3人事任免。

接通知后请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特此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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