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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1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0-07-07 浏览次数:  字号:〖
 

王文红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扶工作”的建议,我们已收悉。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不仅关系到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自身的就业和生活问题,更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

2004年中央八部委以综治委[2004]4号文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我区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有关工作。一是专门建立了就业指导培训基地,对刑释解教人员可以减免有关培训费用。二是在每个街道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对一时找不到工作或暂时无合适就业岗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安排到基地进行临时性就业。三是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一是适当扩大培训内容,能使刑释解教人员增加就业覆盖面,提高就业率;二是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转变观念,促进多种渠道就业:三是会同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情况特殊、生活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外,联合街道、社区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采取困难补助、社会帮扶等多种办法保障其基本生活。

希望得到您在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更多更好的建议。

 

 

天宁区委政法委

20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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